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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加强对废塑料再生行业的管控

发布时间:2015-05-05      来源:      被浏览次数: 444

  日前,环保部在答复网民关于加强废旧塑料加工监管的建议中表示,我国加工利用的废塑料分为国内收集的再生废塑料和进口国外可用作原料的废塑料。国内废塑料回收利用仍处于自发、无序状态,个体户和加工作坊是主体,污染防治水平较低;而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体规模相对较大、技术水平相对较高、管理相对严格,是带动国内再生资源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力量。

  废塑料洗涤加工点大多暗藏于偏僻地区,对当地环境影响很大,村民要求治理废塑料洗涤点、塑料粒子加工点的呼声较高。由于废塑料洗涤加工点违法成本低,废电缆使用设备简单但利润可观,企业经常与监管部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对此,环保部对废塑料再生行业加强了管控。

  加强污染防治

  2012年,环保部、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制定了《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规定对废塑料加工利用的相关产业政策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做了相关要求;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治理设施的,禁止从事废编织袋造粒、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涂)、盐卤分拣等加工活动;同时禁止废塑料加工单位将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处置。

  针对进口废塑料的环境管理,环保部对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并会同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进口废光盘破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明确了对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的环保要求,提高了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准入门槛。

  源头管理方面,2005年,原环保总局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为检验检疫部门从源头控制进口废塑料的品质、阻止“洋垃圾”进入我国提供了技术支撑。

  废塑料企业园区化管理

  为实现污染集中治理和处置,《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提出要鼓励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对废塑料加工利用散户实行集中园区化管理,集中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申请开展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针对进口废塑料的加工利用方面,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联合发布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废塑料等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在设定的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园区内加工利用。

  下一步,环保部将联合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废塑料的进口和使用,减少 “洋垃圾”对国内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环保部将配合发改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完善国内废塑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各级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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