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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发布时间:2014-02-10      来源:      被浏览次数: 878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编制,阐明了未来五年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指导各地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形势

 

(一)取得的积极进展“十一五”期间,国家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大力推动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努力提升管理和技术支撑能力,着力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相关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

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十一五”期间,《固体—7—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落实,制定、修订并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一系列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部分省(区、市)出台了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办法。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能力显著提升。截至2010年,全国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能力达2325万吨(其中,医疗废物年处置能力59万吨),较2006年提高226%。已建成《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设施建设规划》)内23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和215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占规划建设设施总数的71.3%。持证单位多次在全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危险废物管理和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十一五”期间,建成环境保护部和31个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13个省(区、市)的67个市级环保部门成立了市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和技术支持体系初步形成,各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成为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力量。实施了“国家级和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启动了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4个二恶英监测中心、1个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工程中心投入运行。

4.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初见成效。2010年,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量已达上百万份;全国已有约1500家单位取得了危险废物—8—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含铬渣)约840万吨,较2006年提高180%。“十一五”期间,累计处置历史堆存铬渣337.6万吨。环境保护部对全国重点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抽查考核,初步建立了督促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的长效机制。

 

(二)形势依然严峻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历史欠账多。

 

总体而言,“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压力依然巨大,隐患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

1.底数不清。我国危险废物种类繁多、产生量大、涉及行业范围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初步掌握了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和企业分布,但危险废物流向、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情况以及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分布、环境污染状况等具体情况尚不清楚。

2.无害化利用处置保障能力不强。专家预测“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产生量仍将持续增长,2015年将超过6000万吨。但是,目前全国持证单位利用处置能力仅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危险废物产生量的50%左右,且设施负荷率不足40%。大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工业园区普遍没有配套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处置能力明显不足,且新建设施选址日益困难。《设施建设规划》内部分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突发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储备不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营和技术水平不高,存在超标排放现象,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问题尤为突出。

3.监管和技术支撑能力薄弱。各级环保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监管人员严重缺乏,素质不高。多数地区未将危险废物纳入日常监测监控和环境执法监管,大部分建设项目未将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和自行利用处置等作为重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且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不深入,存在重废水、废气,轻危险废物的问题。危险废物管理技术支撑能力,特别是危险废物鉴别能力极为薄弱。

4.环境风险和污染日益突出。近年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频发,成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诱因。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活动猖獗,产生单位自行简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现象普遍。历史遗留危险废物长期大量堆存,严重影响土壤和水环境质量。据估算,仅铬渣造成的土地污染面积就高达500万平方米,污染土方量约1500万立方。医疗废物非法流失现象时有发生。实验室废物和废荧光灯管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源分散,回收处理体系不健全,污染问题逐步突显。

 

(三)面临的历史机遇“十一五”期间,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工作成果,为“十二五”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基础和硬件保障。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中央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总体部署,确定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作为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直接动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为“十二五”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出重拳、用重典”的主基调,狠抓产生源头控制,进一步提高无害化利用处置保障能力,提升全过程监管能力,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着力解决一批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危险废物问题。摸清底数,全面推进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2.狠抓监管,严控风险。整治薄弱环节,全面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恶性事件多发势头,保障环境安全。

3.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健全危险废物各项法规制度督查落实长效机制,夯实工作基础,严格责任追究。

 

(三)目标指标到2015年,基本摸清危险废物底数,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环境风险显著降低。具体目标和指标是:

1.利用处置指标:完成铬渣污染综合整治任务;持证单位危险废物(不含铬渣)年利用处置量比2010年增加75%以上;市级以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设—11—市城市(包括县级市、地级市和直辖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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