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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区强制生活垃圾分类

发布时间:2017-09-06      来源:      被浏览次数: 596

     沈阳、大连市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明年底,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沈阳、大连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沈阳、大连城区强制生活垃圾分类

  按照国家要求,在沈阳、大连市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实施区域内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民小区、行政村等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其中,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垃圾分类将创新工作手段,建立和完善激励措施,通过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奖励”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明年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分类方法,沈阳、大连市城区按照“1+n”的方式进行分类,“1”代表必分有害垃圾,“n”为可选项,包括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在四年滚动计划中,到2017年底,沈阳、大连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沈阳、大连市城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并在现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基础上,增加20个示范小区。公布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品种目录。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到2018年底,沈阳、大连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沈阳、大连市城区增加30个示范小区。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

  到2019年底,沈阳、大连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沈阳、大连市城区增加40个示范小区。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到2020年底,沈阳、大连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沈阳、大连市城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增加50个示范小区。

  垃圾分类体系如何建立?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

  投放:将“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

  对有害垃圾应设立专门的场所或容器进行分类投放。易腐垃圾应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根据可回收物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分类回收设施。改造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分类要求。

  收集:公共机构和企业餐厨垃圾专人清理

  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有害垃圾需委托专业单位收运。

  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并做到“日产日清”。

  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可回收垃圾可由产生主体自行运送,也可采取电话、网络预约的方式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

  运输:鼓励“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

  分类投放和收集的生活垃圾要实现分类运输。更新换代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产量需求、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分类收运车辆。

  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性好的专门车辆运输送至专业单位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洒和臭气控制。

  处理:沈阳将加快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沈阳市要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尚未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可暂不要求居民对厨余“湿垃圾”单独分类。

  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的比例。

  监督: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

  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卫生填埋和餐厨垃圾处理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力度。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违规站点。

  开展餐厨废弃物非法处理行为整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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